去年7月29日,被告人賈某主動到北京市海淀區(qū)公安分局雙榆樹派出所投案。順德區(qū)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馮某、賈某的行為已構成強迫交易罪。
被告人馮某犯強迫交易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;被告人賈某犯強迫交易罪,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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